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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拆迁怎么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8 09:42:35 人浏览

导读:

强制拆除一般都是被拆除的一方不愿意自己拆除,经过一定程序以后才会进行强制拆除。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遭遇强制拆迁怎么维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强制拆除一般都是被拆除的一方不愿意自己拆除,经过一定程序以后才会进行强制拆除。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遭遇强制拆迁怎么维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遭遇强制拆迁怎么维权

  如果您遭遇到强制拆迁,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维权方式。

  1、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二、强制执行决定要告知什么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和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三、征迁前期准备有哪些工作

  1、区建投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管办)按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时限要求与用地单位对接并完成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等手续的办理。

  2、国土分局牵头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用地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区建投公司按项目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或房屋拆迁许可证。

  3、根据市规划局确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区市容局、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所涉地块,逐户摄像,制作完整的每户原状影像资料;区市容局根据市查违领导组确认的地形图,核查违法建设户及其面积。规划分局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地块违法建设的界定;配合办理被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等资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遭遇强制拆迁怎么维权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强制拆除的决定必须要符合程序,保障知情权是必须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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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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