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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安置房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1 09:31:28 人浏览

导读: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征收活动后补偿给村民的一种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是不允许随便买卖的,由此可见买卖安置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买卖安置房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内容吧。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征收活动后补偿给村民的一种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是不允许随便买卖的,由此可见买卖安置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买卖安置房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内容吧。

  一、买卖安置房是怎样的

  1、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

  2、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果房屋具备产权证,那就可以放心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安置房在拆迁时如果手续不全,就不能办理过户的,因为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所以购买者要售卖者确定相关事宜或仔细查看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3、家庭成员内部可能会对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也可能由于无法确定合法权益人而得不到解决;无产权的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售卖者可能会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卖给他人;在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因售卖者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况。

  二、买卖安置房要注意什么

  1、《委托书》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者是安置户的户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本人的签名、印章、指纹盖印,必须是委托书原件作为“交房档案归档”;要注意“委托人授权办理的只是交房手续”,而不是“委托办理户名变更”;

  2、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时,《业主资料登记》的表单上,只能填写委托人的姓名,而不能填写被委托的人。

  3、无论是转让还是出售,在办理安置房交房入伙时,都必须是登记交房通知单上的户主姓名为业主,购买者、受让人都只能是作为物业使用人登记备案。

  三、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安置房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买卖安置房有三个条件,例如看产权、分类型和家庭成员的态度,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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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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