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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度安置费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03:05:39 人浏览

导读:

在拆迁的过度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所补助的。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拆迁过度安置费补偿标准的法律知识。

  在拆迁的过度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所补助的。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拆迁过度安置费补偿标准的法律知识。

  一、拆迁过渡安置费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指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标准

  关于拆迁过渡安置费的发放标准在国务院颁发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地方根据该条例制作的地方性法规里对此有所规定。

  例如浙江省规定:

  1、搬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使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再次发给。

  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过渡安置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拆迁过渡安置费。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支付规定标准的拆迁过渡安置费。

  3、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三、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

  1、、农房安置方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

  2、农房搬迁及奖励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3、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及婚嫁生育人口住房安置的确认 凡具有五城区高新区非农业正住户口,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经所在单位证明未参加房改或在他处无住房的“农转非”人员的配偶,纳入住房安置人数计算,其补偿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货币化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5 m2的,按人均35 m2给予补偿,不足部分以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标准价格扣减300元/ m2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300元/ m2给予补偿。 (二)实行现(建)房安置的,以其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所载正房面积为依据进行结算: 原有住房面积超过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最高不超过300元/ m2的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 原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35 m2,但所安置的房屋不足人均35 m2的,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按600元/ m2予以补助; 原有住房面积不足人均35 m2而按人均35 m2安置的,超出部分按900元/ m2购买; 安置住房超出人均35 m2的,超出部分由被人员按当时当地的商品房指导价格购买。 (三)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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