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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国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0 18:08:12 人浏览

导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上述政策信息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税委会[2010]25号通知发布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0]25号)全文收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类”项下“海关税法规目录”。

关键词:化肥 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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