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报关商检 > 报关商检动态 > 中国海关将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中国海关将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11:18:11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原海关总署年23号公告同时废止。为此,海关总署于2007年12月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原海关总署年23号公告同时废止。为此,海关总署于2007年12月11日发布了2007年第72号公告。公告就进出境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和 选择“申报通道”、 应填《申报单》事项及有关物品交验、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和居民旅客回程进境、免验礼遇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无申报通道”的选择 公告规定,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公告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关于“申报通道”的选择 公告规定,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关于什么情形下应向海关申报、填写《申报单》,分进境旅客、出境旅客两种 公告规定,属于进境的,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进境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公告规定,属于出境的,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出境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关于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和居民旅客回程进境 公告规定,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关于免验礼遇的条件及验放 公告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项下“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法规目录”。[page]

关键词:中国 国海 海关 关将 将实 实行 行新 新的 的进 进出 出境 境旅 旅客 客申 申报 报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