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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海上运输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04:13:12 人浏览

导读: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

1. 海运 出口运输工作,在以 CIF 或 CFR 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 信用证 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 信用证 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 船公司 ,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 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 信用证 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 商检 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 商检 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 报关 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 商检 。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 船公司 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 船公司 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 CIF 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 报关 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 报关 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 核销 单等有关 单证 向 海关 申报出口,经 海关 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 海关 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 提单 。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 提单 ,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 单证 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2.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 信用证条款 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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