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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0:33:55 0人浏览

导读:

进出口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针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不但可以给运输中的货物提供保障,而且还能为国家提供无形贸易的外汇收入。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外来风险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1)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都赔偿共同还算的牺牲、费用...

  • 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外来风险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1)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都赔偿共同还算的牺牲、费用和分摊。

      2)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以外的货物部分损失。

      3、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1)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

  • (一)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

      (二)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主要是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运输合同终止,致使保险货物无法运到原定御载港而在途中被迫御货、重装或转载,以及由此而发生的运输延迟、绕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就在一定时间内运输的货物总吨位,使用的船舶、运价、装运条件、起运港和目的港等达成的协议或订立的货运总合同。为了保证总合同的实施,通常在分批装运时另签发提单,如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另行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相应地在合同项下能保证托运人对舱位的需要,并享受优惠运价。   (2)班轮运输合同,又称件杂货运输合同,往往是承运人接受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多批货物装载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在一定的航线上,以规定的港口顺序运输。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目前,海运单作为件杂货运输的特别形...
  •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 海上运输合同的特征和种类有什么内容?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运输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承揽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等。海上运输合同可分为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海上运输合同的特征和种类。一、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我国《海商法》第41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我国《海商法》第42条将承运人定义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我国《海商法》第42条将托运人定义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以及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
  •   货物运输都应事先签订好货物运输合同,那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要注意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从两种方式的条款内容来介绍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一)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二)降低本章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三)对本章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四)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   核心内容: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和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一)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我国的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个险别。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不一样的。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  (3)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饵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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