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将实施
导读:
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海关总署于2007年1月4日发布第155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全文收入海关通-海关律师网法规库,网址:http://od.customslawyer.cn/cn/zs_01.asp?typeid=335&CId=16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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