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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船舶适航证书和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0 00:39:07 人浏览

导读:

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SuezCanalTonnageCertificate]见运河专用吨位证书。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PanamaCanalTonnageCertificate]见运河专用吨位证书。船舶适航证书[SeaworthinessCertificate]根姑1948年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证明船舶结构和性

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Suez Canal Tonnage Certificate] 见“运河专用吨位证书”。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Panama Canal Tonnage Certificate]见“运河专用吨位证书”。

船舶适航证书[Seaworthiness Certificate] 根姑1948年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证明船舶结构和性能符合一定要求,适于在一定的区域航行的一种证书。船舶适航范围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1)船舶的强度、结构能适应预见航程中的一般风险。这种风险是指在特定的航线和特定的季节中将会遇到的各种可能情况。(2)适当地配备船员。(3)船舶必须装备通讯信号、救生信号装置、引航员软梯和机械升降器、各种航海资料等。(4)船舶的燃料、物料、淡水和食品应充分。(5)在航次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安全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Cargo Ship Equipment Safety Certificate] 由船舶检验部门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检验后签发的,证明货船上安全设备具有从事国际航行安全条件的证书。其有效期为24个月。证书的主要内容有:(1)救生设备。(2)消防设备。(3)公约规则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号灯、号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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