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加工合同纠纷被告如何行使反诉权利? 基本案情:原告佛山市某制罐厂(反诉被告)与被告中山市某化工公司(反诉原告)从2004年起即常有业务往
这是一起不服行政处罚而形成的案件。虽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但在程序上却经历了整个的行政处罚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先后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以下是整个案件
2009年程某向工商机关举报a投资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工商机关对安某做了询问笔录。安某在询问笔录中承认:2007年为了竞标的需要,名义上退出a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知元,男,1971年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绥宁县关峡苗族乡石江坪村五组。 委托代理人杨志遥,城步苗族自治县芙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原告)申建富,男,194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农民,住隆回县滩头镇申家村一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隆回县公安局。住所地:隆回
上诉人(原审原告)范锡昌,男,193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隆回县退休教师,住隆回县石门乡盐塘冲村六组。 委托代理人范杰雄,男,1964年9月20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首坤,男,196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医生,住新邵县龙溪铺镇楠木村邵新北路44号。 委托代理人李将坤,男,1967年10月7日出生,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甲玉,男,1944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西华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华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郝廷栋,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西宁,
原告李红超,男,汉族,1975年7月24日生,住漯河市召陵区姬石乡。 委托代理人付文,男,汉族,1968年6月17日生,住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313号院。 被
原告唐书风,女,195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人民路万达公寓2号楼。 委托代理人王连栓,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郑市公安局。住所地:新郑市
原告赵道真,女,1964年6月16日生。 委托代理人杨建忠,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邢曙兵,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民权县公安局。 法
原告邓彦雷,男,35岁。 委托代理人刘双喜,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正阳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姚华银,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书芳,正阳县公安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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