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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地区成功辩护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
    帮助,所以罪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非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根据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比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处罚更重。在本案的被告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我们提供辩护,我们接手后,去找了办案的公安,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来再到检察院和法院时,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判处缓刑的机会。最终当事人被从轻处罚,判刑缓刑。在没收违法所得和判处罚金上也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所以这个案件是我们办理的非常成功的一起刑事辩护案件。有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可以找我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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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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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地区工伤赔偿代理案例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为九级。我们通过劳动仲裁绑当事人,拿到了全部的16万多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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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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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地区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经典案例
    案件中,当事人在下班途中被对方一个未成年的小伙子用二轮摩托车撞成重伤。我们建议当事人找交警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当事人构成重伤。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无证驾驶致一人重伤的,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就以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来追究摩托车驾驶人的责任,这比民事责任的威慑力要强很多。那名未成年人父母离异,他本人又没有固定工作,如果走民事赔偿的话,可能没有执行能力。而通过刑事责任追究,在面临要被判刑入狱的情况下,他的母亲找到我们,主动跟我们谈判。前期出了很多赔偿款来获取我们的谅解。这样我们就更容易的从他的父母手中拿到比较多的赔偿款,从而顺利的解决了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同时,我们帮当事人又追究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责任。在当事人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的情况下,因为医疗费不能够双赔,所以我们把医疗费的这部分损失规划到工伤赔偿的项目中来,把这个费用让最有赔偿能力的用人单位来承担。最终我们也帮当事人拿到了工伤赔偿,总计60万元的赔偿金,我们顺利的帮当事人解决了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的问题,前后总共拿到了100万元以上。这对经济情况本不好的家庭,能够解决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这种突发人祸的困难。如果我们没有给当事人建议,那么当事人可能现在面临无法从摩托车肇事者那里获得民事赔偿,也无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医疗费,这样下来可能连一半的赔偿款都拿不到。所以在这案件中,我们律师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也很高兴帮当事人顺利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医疗费赔偿主体的问题,还有在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将民事转化为刑事的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起到一个示范的作用。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赵荣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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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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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光市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案例
    压在车下,最终经过医院的救治无效而死亡,被告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我的当事人在五年之前也有前科,刚刚服刑满五年,所以幸亏不构成累犯。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跟检察官和法官沟通之后可以适用缓刑。这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比较幸运的,否则如果当事人的前科服刑期满尚未满五年的话,就会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所以说当事人比较幸运的。最终经过我们的辩护,当事人被判决缓刑,不用到监狱去服刑,结果还是比较理想的。有法律问题可以跟我们赵荣烈律师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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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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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案例
    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界限。我们在检察院阶段跟检察官进行了非常艰难的沟通。检察官的意见是我们这个案件的所有的被告人,因为涉嫌的资金和下线的人数都比较多,超过了五年以上的界限,所以都要判实刑,而且是都要按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处理,检察官不同意适用缓刑。这个案件我们接手之后,感觉当事人的压力非常大,因为最低期限是五年,大概的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五年半。这牵扯到当事人有一段时间会跟家里的人分开,这五年半的时间对于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接手之后也非常重视这个案件。最终当事人提供了其它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并且协助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我们提交立功情节方面的材料给法官,然后法院依法进行了认定,并以我们的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为由判处缓刑,不需要到监狱去服刑。我们非常高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在这起案件中,只有我们辩护的这名嫌疑人判了缓刑,其他被告人都是六年半起步的实刑。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结果,当事人非常满意。这样的案件也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如果刑事责任在所难免的情况下,可以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争取立功或者是自首等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尽量的从办案机关那里争取到缓刑。本案辩护人:赵荣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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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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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光市法院经济纠纷成功代理案例
    司这边采购铁矿石,双方合作了好多年。但是在最近这一两年时间内,双方因为资金问题,因而双方产生了纠纷,对方公司不再支付货款,我公司尚有160多万未得到清偿。所以我公司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我们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对对方公司给我们公司支付货款的账号进行了查封,正好冻结了对方180万块钱。对方在案件沟通过程中,因为我方的证据比较充分,包括购销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进场物料结算单等这些证据,能够充分的证明对方和我公司欠款的金额。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当事人顺利拿到了货款,案件的结果是双方皆大欢喜。这是比较典型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的案件。被欠款的一方,如果在对方长时间不付货款的情况下,可以及时的维权。通过律师起诉可以尽快的拿回货款。光这些货款的利息就足以支付律师费,所以早点维护权利还是非常必要,对自己来说还是比较有利的。有经济合同纠纷,可以找我们赵荣烈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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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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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新标准:462.44元/日|全国统一,2024.5.20起实行
    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国家统计局2024年5月17日公布,202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0698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462.44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2024年5月20日▶什么是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而引起的案件。以下都属于国家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除此之外,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知道,在民事赔偿中,中国已经建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久前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国家赔偿过程中,受害人也同样受到这种精神损害。这次修改规定,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计算标准(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海口律师-胡常明律师 胡常明律师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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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时“5·20”当天送的首饰算彩礼吗?
    海口律师-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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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纠纷第65讲:同居分手后,对方名下的个体户收益能分割吗?
    想分割的话,就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名下个体户商行的收益,但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共同经营,最终败诉。判决书节选:本案争议焦点是某商行经营收益的分割处理问题。对此,本院评析如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陈男主张要分割某商行的经营收益,首先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陈女共同投资并共同经营某商行。而查明某商行于2019年6月13日工商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陈女。但陈男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的租赁合同书、微信聊天及截图等并不足以佐证其与陈女之间形成财产混同,陈女亦不确认陈男的说法,不足以对抗陈女所提交的某商行工商登记等证据的效力,本院不予认定陈男与陈女共同经营某商行。据此,在缺乏有效证据证明陈男与陈女构成财产混同,不能证明某商行是陈男与陈女共同经营的情况下,本院不予批准陈男要求对某商行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6日期间经营收益进行审计的申请。
    海口律师-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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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纠纷第60讲:同居期间买房写两人名字,分手后能起诉除名吗?
    ,则容易败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男方要求除名女方的诉讼请求败诉。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刘男、莫女于2000年8月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3年1月1日,刘男、莫女与金某公司签订《某花园认购书》,约定以323475元的价格认购305房。2003年1月14日,刘男、莫女与金某公司就305房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与认购书基本一致。2004年2月12日,刘男、莫女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工商银行、金某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工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5万元,该贷款用于购买305房。2005年10月21日,房管部门向刘男、莫女核发了305房的《房地产权证》,占有部分为共有。由上述事实可见,刘男、莫女共同购买305房,共同作为借款人向工商银行申请并获批抵押贷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有效证明。因此,莫女属于305房合法的所有权人(共有)。刘男诉称,305房登记在莫女名下的产权份额属彩礼性质,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莫女应当返还,对此本院认为,一、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般为男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参照当地婚前彩礼给付数额而给付女方(或其家属)一定金额的财物;其基于婚约目的,给付程序往往比一般赠与复杂,具有一定的仪式。本案中,刘男主张305房登记在莫女名下的产权份额属彩礼,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当时已有确定的结婚安排,即未能证明该给付行为以结婚为目的,也无提供证据证明该给付行为是按当地给付彩礼的风俗所付,故刘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刘男与莫女为恋人关系,而两个恋人在恋爱和同居期间互相赠与财物实属正常。因此,对于305房登记在莫女名下的产权份额认定为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更为符合生活常理。对刘男的“彩礼”观点,本院不予采信。至于双方分手多年期间305房一直由刘男实际占有使用的事实,与305房的所有权归属无关。
    海口律师-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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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纠纷第55讲: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返还吗?
    可以要求返还。此类案件由男女双方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据一般就是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有一点需注意:此类案件多由多笔款项构成,一般法院酌情支持一些,不支持一些,这个款项支持了,那个款项可能就不支持,以平衡双方利益。另大的金额一般容易支持返还,小的金额容易不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转账属于情侣间的日常赠与和共同生活消费,判决不予返还。判决书节选:关于其他费用。李男在恋爱期间多次转账给陈女,每次的金额较为零碎,且多笔金额是5244元,本院认定为情侣之间的日常赠与。李男交付给陈女88000元港币,陈女表示在同居生活中已使用完毕。在日常生活中,关系亲密的人在金钱往来和使用中,不可能均保留证据,对陈女的合理解释,本院予以采纳。因此,李男要求将恋爱和同居生活期间的所有款项均要求陈女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海口律师-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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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纠纷第49讲:恋爱期间写的借条要还款吗?
    方写了个40万的借条。后女方起诉还款,男方抗辩双方是恋爱及包养关系,不是借贷关系,不用还款。法院认为不管是什么关系,写了借条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存在,判决男方还款40万。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麦女与卢男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卢男于2015年9月5日出具的《欠条》以及银行转账凭证、提现记录等证据证实,证据充分,证明力强,足资认定。麦女与卢男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是合法有效的,卢男应依《欠条》上的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卢男提出,《欠条》是在麦女胁迫下所签,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双方在2015年9月5日后仍有交往,经济上多有往来并互相转账,如麦女于2016年1月27日向卢男转账4万元,2016年1月28日向卢男转账36000元;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麦女与卢男互有微信转账,以上表明立下《欠条》后双方仍具有良好的关系,与卢男所称的“胁迫”完全不符。因此,对卢男该节主张不予采信。因麦女所主张提取现金交付给卢男的时间在双方认识、交往期间,而卢男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确认共欠下麦女40万元,故应采纳麦女的主张,即涉案欠条是对双方在2015年9月5日之前债权债务的结算,其中包含了现金支付部分。关于包养关系问题,现有证据证实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而非包养关系,而不管是包养关系还是恋爱关系,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并不矛盾,并不能以此否定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
    海口律师-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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