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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港物权确认纠纷案
    》,后各方对楼房的使用权等问题产生纠纷,遂成诉。本案中,原告委托李律师代理本案,一审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观点】一、涉案土地使用权如何确认的问题。二、林XX是否享有涉案房屋第一层使用权的问题。三、林、林XX是否应当向林XX支付涉案房屋第一层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归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及利息,以及按什么标准支付的问题。一、关于涉案土地使用权如何确认的问题。从本案购地、建房并重修房屋的过程来看,虽然涉案土地形式上是通过公证赠与方式进行流转,但实际上是买卖所得。林XX、林XX、林XX、林XX、王XX主张涉案土地是王XX与林XX所购,林XX只是代为购买,而林XX主张是其自行购买。从当时购买土地的情形来看,双方均未提供当时购买土地款项的相关凭证以证明购地款来源。但王XX与林XX作为父母在香港工作,林XX当时作为年轻子女在海南工作生活。林、林XX、林XX、林XX、王XX主张王XX与林XX的收入较当时的林XX较高,具有合理性。王XX与林XX将款项交由在海南的林XX代为办理涉案土地买卖事宜较为方便,合乎情理。此外,登记时间为XXX年1月XX日的房屋所有权证(XX房字第XXX号)上载明登记的共同共有人为林XX与林XX,(且XXX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证均由林、林XX、林XXX、林XX共同保管),林XX对此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林XX在本案中亦主张涉案土地是父母王XX与林XX出资所购。因此可以认定,林XX并非完全基于其个人目的购地、建房。另外,林、林XX、林XX、林XX、林XX与王XX在房屋重修后签订的《确认书》中明确载明,XXX号物业属于林XX和王XX共同所有,五位子女都承认并同意上述物业完全属于父母。林XX在《确认书》上亦签名确认,该项确认亦可印证涉案土地使用权并非林XX单独享有。涉案土地应为王XX与林XX夫妇实际委托林XX办理购买、办证事宜,并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林XX名下。综上,本院可以认定,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实为王XX与林XX夫妇。王XX与林XX夫妇育有五位子女,林XX已于XXX年去世,其份额应由其配偶、子女继承。林、林XX、林XX、林XX、王XX等主张林XX存在未赡养父母、侵吞遗产等情形,不应对涉案土地使用权享有继承份额。但林、林XX、林XX、林XX、王XX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本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由于涉案五层半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因此本院不宜在本案中对土地使用权的份额予以分割,应由各方在今后办理相应不动产权属证书时再予以处理。二、关于林XX是否享有涉案房屋第一层使用权的问题。首先,关于林、林XX、林XX、林XX、王XX主张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的问题。涉案房屋重修后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其是否为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予以认定,本院不宜在民事判决中认定该建筑物是否违法。因此,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其次,《确认书》对涉案房屋使用作出了安排,该《确认书》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确定书》约定第一层属于林XX,第二层属于林,第三层属于林XX,第四层属于林XX,第五层属于林XX,天台半层属于王XX。在涉案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下,该项约定可视为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房屋使用权进行了约定,各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也有利于家庭敦睦。因此,林XX关于其享有涉案房屋第一层使用权的主张,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三、关于林、林XX是否应当向林XX支付涉案房屋第一层自20XX年1月X日起至实际归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及利息,以及按什么标准支付的问题。关于林XX是否享有租金收益的问题。本院确认林XX对房屋第一层享有使用权,虽然《确认书》约定涉案房屋收入现金交由林XX管理(交由林XX管理现金是基于重修房屋是向林XX借款X万),并收取合理管理费,但并不能就此否定林XX对一楼对外出租的租金享有收益权。《确认书》还载明,“XXXXX”本院认为,该条款内容虽然规定了涉案房屋所有收益归家族,但对用途却未做详细安排,仅约定可将部分款项奖予升学子孙。截止20XX年X月X日,涉案房屋已对外出租十年,之前所收租金已覆盖林XX借款。此后一楼租金交由林XX,可由其依据《确认书》的约定合理分配使用,合乎情理,亦不违反《确认书》约定内容。涉案房屋一层租金为每月XXX元,但《确认书》中并无利息的相关约定。一审判决林、林XX以每月XXX元为标准向林XX返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归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审理结果】林、林XX、林XX、林XX、王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二百四十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李武平律师 李武平律师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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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事借贷中,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代替偿还借款,代为求偿权能否实现?
    。案件分析2004年8月,花某某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文昌市两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因被告二缺乏对上述土地进行前期开发的资金,遂委托案外人黄某向被告一蒋某借款1000万元。2010年7月1日,被告一蒋某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向韩某(黄某指定的收款人)支付了1000万元。该款支付给被告二后,蒋某至今未能归还原告侯某的借款本息。后其多次向被告一蒋某催要借款,2022年12月10日,蒋某同意将其对被告二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认为,蒋某将其对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给自己,原告因此有权直接向被告主张权利。案件结果原告诉称其享有的诉权是被告蒋某转让给原告的,因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案涉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故原告没有诉权,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侯某的起诉。本案中,原告对被告蒋某享有债权一千万,蒋某无法偿还欠款,则将自己对花木场所拥有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没有通知债务人,对债权人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效力没有影响。
    李娇律师 李娇律师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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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工在房屋装修时发生意外,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文结合案例,具体分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定性与责任承担等问题。案件分析2023年5月19日,被告周某(甲方)与原告潘某(乙方)订了《房屋批灰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的房屋由乙方负责装修批灰,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装修合同。合同规定:1、装修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出工。2、乙方具有装修房屋经验,负责施工,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3、乙方自行解决所需的所有设备。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全部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5、按建筑面积计算,甲方以每平方米50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报酬,等。2023年6月16日,潘某在干工时意外摔伤,进入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胸椎体骨折、吸入性肺炎等疾病。原告认为,该事故由于被告对装修人员未尽到资质审查、及装修场地的安全保障义务,向被告请求因人身损害导致的各项损失费用赔偿。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是否应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2、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批灰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不存在雇佣关系,潘某是按照周某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经验收后,由周某支付报酬,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应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双方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全部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本案潘某在施工过程中摔伤的风险来源于工作失误与管理疏忽,在合同中约定该风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损失,于法无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潘某的诉讼请求。律师分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使自身受到损害时,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关系存在多种类型,例如一般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承包发包关系,等。不同劳务关系的性质认定会影响具体的责任划分。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首先根据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双方的约定、劳务履行模式、提供劳务者工作的独立性、劳动报酬结算方式等来综合认定双方的劳务关系。一般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责任依据《民法典》1192条划分,即双方依据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方损害的,提供劳务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但如果双方认定为承揽关系,承担责任的方式又有不同。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工作时受伤,定作人无须承担责任。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时,要注意审查资质,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加强职业保护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工作风险,只有定作人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承揽关系与一般劳务关系该如何区分呢?简单来说,二者存在以下几种区别:一、控制与支配关系。承揽关系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揽人在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具体表现为“自主选择工作方式与技能”“自行解决工作设备”等,双方不存在支配关系。而一般劳务关系则具有从属性。二、工作设备的提供、工作时间地点与方式的要求。承揽关系中,以上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解决;而一般劳务关系中,一般由雇主负责解决设备、安排工作时间地点。三、工作结果的验收。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更倾向于关注工作结果,工作中间的过程,定作人更倾向于一种放手不管的状态;一般劳务关系中雇员只在雇主要求下,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更强调劳务过程。四、是定期给付报酬,还是按次按量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按次按量结算;一般劳务关系一般是持续的提供劳动,劳动报酬一般为定期给付。本案是承揽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甲方无过错和过失的情况下,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以乙方向甲方请求赔偿是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在实际生活中,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双方在约定时就要明确法律关系。当法律关系不明确时,双方要注意保存证据,纠纷真的发生时,能够清楚区分双方的劳务关系。在劳务工作进行时,雇主和雇员也要注意为劳动者提前购买保险,审查场地与器械,为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保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娇律师 李娇律师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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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休假期间发生意外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探讨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伤认定等标准。案件事实2020年4月1日刘某与A诊所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在该所上班。2021年4月19日,刘某下班前与同事口头说明第二天要休假。4月20日9时,案外人曹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当事人刘某发生碰撞,刘某经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1年7月20日刘某的家属柴某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1年10月25日市人社局受理了该申请,并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63号《决定书》,对刘某不予认定工伤。柴某不服,以刘某在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应予认定工伤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一审认定刘某的同事:邱某、何某、吴某、许某的说明称刘某案发前一天下班时说第二日休假,与邱某在市人社局所作笔录中称A诊所员工休假要在微信内请假的事实存在矛盾,事实不清,从而否认了其他员工陈述刘某休假的事实,最终判决人社局撤销不予工伤决定书。案件结果本案审查的关键事实是案发当日2021年4月20日刘某是否休假。二审期间邱某本人到庭作证,证明A诊所是2021年8月开始要求休假必须在微信群中请假,其本人2021年4月20日并未在微信群中请假但实际休假了。结合《公证书》,可以认定A诊所员工在2021年4月20日休假并无在微信群里书面留痕的强制要求。另,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由西边往东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与被上诉人柴某主张的“刘某上班路上买早餐”路线不符,该路线符合刘某回家的路线,并不是其上班的路线。市人社局对刘某休假期问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于法有据,并无不当。综上,法院判决:一、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二、驳回柴某的诉讼请求。律师分析员工休假期间发生意外,其工伤的认定在于休假与工作是否有关。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与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主要构成要件。其中工作时间主要有: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定且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2、在工作场所,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3、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时间;4、工作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时间;5、为满足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必要时间,如吃饭、午休;6、出差、因公外出,等。具体的工作时间的认定还要结合时间与工作的关联性等进行分析。工作地点的认定同样要结合劳动者所处的位置与工作的联系程度进行分析,如:1、劳动者工作生产经营的区域,以及其合理的自然延伸,例如办公室、生产车间;2、劳动者因出差、因公外出而到达的其他合理的地理位置;3、劳动者为进行工作生产经营而必须经过的位置,如上班途中合理路线,等。工作原因即职工所受事故伤害系因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或者因从事工作的相关行为所导致,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此外,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员工在休假期间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经过证据认定死亡的刘某在当天确实为休假时间,并非工作时间,其骑车前行的方向也与一般的上班路线不符,不应推定为工作地点。因此,刘某的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李娇律师 李娇律师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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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予的区别在哪
    于约定财产制;夫妻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对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三、婚内赠与算共同财产吗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内赠与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只属于一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滕雨格律师 滕雨格律师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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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管辖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管辖依据以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滕雨格律师 滕雨格律师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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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主作为醉驾共犯怎么判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共同犯罪中如何进行责任划分我国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的责任判定相关规定为: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即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主观要件,即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实施了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的行为;4.客体要件,即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滕雨格律师 滕雨格律师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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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并补签合同。如果单位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故辞退员工的话,除了双倍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不签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久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解决途径1.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3.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法律快车提醒您,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申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姚传泽律师 姚传泽律师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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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海口医疗事故法律专辑
  • 遇到医生隐瞒病情应该怎样处理好
    遇到医生隐瞒病情应该怎样处理好
      遇到医生隐瞒病情,处理步骤包括与医生协商、向医院管理层反映、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等。因此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怎么隐瞒病情需要收集的材料包括与医生的沟通记录、历资料等。
    医生的义务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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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里交的合作医疗是否是社保卡
    村里交的合作医疗是否是社保卡
      村里交的合作医疗不是社保卡。合作医疗是针对农村人口实行的医疗制度,只能用于医疗保障范畴,社保卡的应用范围相对来说会更大。合作医疗一般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农村合作医疗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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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时间超过多久不可以尸检
    死亡时间超过多久不可以尸检
      死亡时间超过七天后就不可以尸检了,但是需要通过专业人士才能确定。如果没有做尸检的,并不影响相关医疗过错的鉴定。在死亡后尸检前需要经死者的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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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医疗补助退休后怎么领
    一次性医疗补助退休后怎么领
      一次性医疗补助退休后的领取方式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医院初审、审核后交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审核后拨放补助款。患有尿毒症定期血、严重传染性肝炎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
    医疗救助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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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植牙可以医保报销么
    种植牙可以医保报销么
      种植牙通常不可以医保报销。医保报销的钱返到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社保卡中,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者社保卡、病历、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等。
    医疗整形知识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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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时候发生误诊医院要承担责任
    什么时候发生误诊医院要承担责任
      医院有主观上的过错、医院的误诊行为导致了相应的后果、医院的误诊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等时候发生误诊医院要承担责任。医院误诊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误诊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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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医疗
    生育医疗
    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如果有交纳生育保险的话,等自己生育宝宝的时候是可以享受医疗报销的,而对于生育医疗费用的问题还是要简单的了解一下。那么生育医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生育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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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突发疾病
    突发疾病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则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突发疾病的相关知识。
    突发疾病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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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分为门诊标准、中医诊、西医争标准等。其条件要求是:需要医疗机构具备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合适的名称和经营场所、有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和设施等。标准设立主体是中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只有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这一条件时才能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立医疗机构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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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年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医疗纠纷一直在双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导致患者出现身体或者精神损失。赔偿方式有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残鉴定费等等。原因包括了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医疗质量存在问题、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等各方面的问题。
    医疗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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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病救助要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要怎么申请
    大病救助的申请要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经过审核后公示后,发放救助金额。申请书要写明本人的患病和家庭情况,以及申请原因等,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可以补贴6000元的数额。
    大病救助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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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住院期间各个事项进行记录的文件,具体内容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及根据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住院病历的保存年限一般为30年。
    住院病历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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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医疗事故律师图文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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