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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纠纷第49讲:恋爱期间写的借条要还款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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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性质,就要还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女方在恋爱期间转款给男方,并提取了部分现金给男方,男方写了个40万的借条。后女方起诉还款,男方抗辩双方是恋爱及包养关系,不是借贷关系,不用还款。法院认为不管是什么关系,写了借条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存在,判决男方还款40万。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麦女卢男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有卢男2015年9月5日出具的《欠条》以及银行转账凭证、提现记录等证据证实,证据充分,证明力强,足资认定。麦女卢男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是合法有效的,卢男应依《欠条》上的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卢男提出,《欠条》是在麦女胁迫下所签,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双方在2015年9月5日后仍有交往,经济上多有往来并互相转账,如麦女2016年1月27日向卢男转账4万元2016年1月28日向卢男转账36000元;2017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麦女卢男互有微信转账,以上表明立下《欠条》后双方仍具有良好的关系,与卢男所称的“胁迫”完全不符。因此,对卢男该节主张不予采信。因麦女所主张提取现金交付给卢男的时间在双方认识、交往期间,而卢男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确认共欠下麦女40万元,故应采纳麦女的主张,即涉案欠条是对双方在2015年9月5日之前债权债务的结算,其中包含了现金支付部分。关于包养关系问题,现有证据证实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而非包养关系,而不管是包养关系还是恋爱关系,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并不矛盾,并不能以此否定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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