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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同才与鲁**、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沧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苏*才与被执行人鲁**、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沧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调解书,2015年10月26日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沧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苏**。
  • 被执行人鲁**。
  • 被执行人鲁**。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吕世林
  • 审判员朱秀刚
  • 人民陪审员刘桂荣
  • 书记员常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