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同才与鲁**、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沧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苏*才与被执行人鲁**、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沧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调解书,2015年10月26日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沧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