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2020-11-04
我们知道,质押和是常见的债务担保方式,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来说有抵押权和质权,人们为了区分抵押权和质权,大家习惯叫质权为质押权,大家对于质押合同签订时,是否要约定质押权期限的问题都有所疑惑,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质押权期限的问题。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质押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质押权期限的问题,质押权是随着在债权关系中的主债务的发生而发生,主债消灭它也就消灭,也就是说当主债权消失后,质押权也不复存在,不以债权双方约定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质押权并没有期限,虽然说质押权没有时间期限这一说,但是债权双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31,056位在线律师
-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抵押合同期限为多长时间
抵押合同期限为多长时间?抵押合同期限是怎样的?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抵押合同期限为多长时间、抵押合同期限是怎样的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
11313次观看 -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公司债权转让具有什么法律效力?法律快车法律音频频道为您讲解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公司债权转让具有什么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
7601次收听 -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居住权与租赁权的最大区别是,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而租赁权是支付合理对价才能居住使用。其次居住权不得转让,但租赁权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是可以转让的。详细>>
律师
10269次阅读 -
伪造股东签名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伪造股东签名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深圳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分析【关键词】深圳律师法律顾问股东股权伪造签名【裁判要旨】通过伪造股东签名,制作虚假的《详细>>
赵启太律师
抵押担保 -
有抵押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购房提示:有抵押的房屋可以出售,出售有抵押权房屋须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的房屋。但购房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房屋抵详细>>
张红烈律师
抵押担保
2020
11/04
分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