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2021-05-27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25,584位在线律师
-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
10542次收听 -
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
受害人可以获取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详细>>
律师
6078次阅读 -
一份自行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情简介】2013年8月,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王春刚律师接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刘某的电话求助,说自家房屋面临被强拆,急切需要律师的帮助。第二天,王春刚律详细>>
周楚强律师
司法文书 -
交警如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如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但处罚主体详细>>
许斌龙律师
司法文书
2021
05/27
分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