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要求转岗,变相的辞退我们

更新时间:2018-02-28 01:35:57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12年6月进入武钢工业港福利加工厂。每年签劳务合同。2014年6月我又签了一年的合同,具体内容不是很清楚,我们签的合同都交给厂里的劳资部门了。聘用时我是以大客司机的岗位上岗的,岗位系数比小货车的要高。现在我们厂里的大客车的线路也没有了,我们有5条线路的客车司机都面临着无岗位,其中有2个司机是正式工,其余3人是合同工,我就是其中一个,厂里给我交五险。厂里安排我们转成小货的岗,可是厂里的货车都安排有人开,而且现在是人多车少,我们这3个合同工明显的是多余的,厂里不好明说辞退你,他要我们自己写辞职报告。我们怎么维权啊。还有我们的风险抵押有3个季度的都没有发了,劳保也有一个季度没有发,夏天的防暑降温的物资也没有发,这样符合劳动法吗?还有半年的停车费也没有给我报,我催他要,他总说厂里没钱不给我报,怎么办?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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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018-02-28 01: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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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劳动法。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别的任何情况,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018-01-18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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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017-02-24 07:21:21
刘淑静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你好,劳动纠纷要看用人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等,都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等,可要求赔偿的项目比较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根据你的陈述具体分析可主张哪些权益。 如需律师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2014-09-21 21:36:12
厂里要求我们写辞职报告,我不想写。想让厂里补给我们失业补偿金行吗?
追问 2014-09-22 07:16:36
高亮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014-09-21 2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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