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0-01-05 10:56:45人浏览
问题描述: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宁夏吴忠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部分内容: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010-01-05 1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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