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3-08-27 07:38: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我男友在同居期间以我名义按揭了一辆轿车,轿车所以资料都是我的,户也在我名下,按揭车的时候首付百分之90都是我给的,按揭款也一直是我在还,现在解除同居关系,车该归谁所有。在我和他争吵的情况下,他让我给他5万块钱,就把车给我,我没钱给他他就不给我车。可我实在没钱给他就和他签订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协议也就是车归他所有,车和我没有任何关系。请问我能通过法律把车要回来吗?
9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都燕果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电话-139-8061-6860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   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   你父母的超市虽然交与你们经营,但所有权仍然归于你父亲,与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无关,不能参与分割。   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2013-08-19 13:19:27
徐飞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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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   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   你父母的超市虽然交与你们经营,但所有权仍然归于你父亲,与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无关,不能参与分割。   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2013-08-19 20:56:49
沈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电话-139-8219-5329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   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   你父母的超市虽然交与你们经营,但所有权仍然归于你父亲,与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无关,不能参与分割。   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2013-08-19 14:23:19
黄权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盐城·电话-133-2798-2589
你好,需举证协议书非你真实意思表示。
2013-08-19 17:08:23
黄泽宴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四川绵阳·电话-135-0812-0506
需举证协议书非你真实意思表示。
2013-08-20 16:24:53
邢伟华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离婚一说,也不存在无效婚姻情况。   2、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针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   你父母的超市虽然交与你们经营,但所有权仍然归于你父亲,与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无关,不能参与分割。   对于其他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你个人的财产,你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一定会判给你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2013-08-27 07:38:22
薛志军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可以起诉。
2013-08-20 09:40:36
陈利高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处理该案件时根据《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裁决,并根据案件的情况酌情处理财产关系及相应关系,当事人应当提供一下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同居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共同的收入及财产清单的证据;以及有无子女及其它相关材料等。
2013-08-19 15:51:07
郭光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需举证协议书非你真实意思表示。
2013-08-19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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