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1952年的宅基地的地契,是当时济南市政府颁发的,请问现在是否还有效?

更新时间:2018-04-29 19:24:56人浏览
问题描述:
这份地契是否过了有效期?是否根据1982年的宪法规定已被列为集体土地?在这块土地上开发商已建房,是否可以给我们补偿?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是谁?
5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李翠英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电话-134-3303-1325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已经不存在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存在了。
2009-08-05 22:23:08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8529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对附加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质疑根据法理,财产权一经合法取得,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权利人尽可自由处分,不受阻碍,因为处分权本身就是财产权的一部分。具体到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自己开发利用该土地,也可以转让该土地给他人使用,何须人为以投资或开发进度为条件设置障碍?对于成片开发的土地,因出让的目的在于使成片土地获得初步开发、使生地变成熟地、为引进项目和作进一步开发提供条件,故要求成片土地在适度开发以形成工业用地或其它建设用地条件后方可转让,似可理解。但对于宗地而言,用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出让合同已经载明其开发用途和开发期限等,无论如何转让,出让合同的约束仍对用地人有效,为什么一定要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呢?限制土地炒卖可能是设置转让条件的主要动因,但现在看来显然是下错了药。因为炒地之风盛行不是源于土地开发的程度问题,而是源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问题,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存在过大的升值空间的问题。实践证明,在已经将拍卖作为主要出让方式的地区,由于土地使用权在一级市场的价格与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基本相当,土地炒卖因无暴利可图而得到有效抑制,所以打击土地炒卖的当务之急是限制协议出让,推广拍卖出让,而不是设置转让条件、硬性要求完成投资25%以上后方能转让。极端的事例并不鲜见,即发展商在缴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资金原因无力继续开发,又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完成投资总额的25%而无法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开发,虽双方有意,却法律无情,土地资源因此得不到有效利用,市场流通因此受到阻碍。当然,房屋预售时虽也涉及预售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因出售的标的是房屋,法律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要求预售房必须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有合理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关于预售的商品房、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规定并无不妥。值得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转让”是广义的“转让”,其范围应包括买卖、赠予和其它合法方式如作价入股、继承等,其中赠予是没有对价的,继承可以是法定的,作价入股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实现前期投资包括前期25%的投资,如果硬性要投资25%之后才能赠予、继承或作价入股,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此,笼统地规定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后才能转让是不准确和不合理的。  二、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得以转让的前提条件,此规定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按理,依出让合同缴交出让金是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没有缴清出让金,就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就不能认为受让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何能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在实务中,地方政府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或其他原因,常常同意发展商分期缴付出让金,在出让金缴清前,先向发展商核发土地使用证,在此情况下用地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恐难以其未缴清出让金为由否认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因为:1、缴付出让金是出让合同设定的义务,依合同之相对性,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用来对抗第三人。政府不能以用地人未缴清出让金为由来对抗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2、土地使用权证一经核发,其登记资料亦依法公示,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有充分理由对公示予以信赖,而无任何义务查知转让人是否已经缴清出让金,查知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即可。因此,用地人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其转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效力应当支持,政府可依出让合同向转让人追缴出让金。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用地人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因未办理出让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转让时应报有审批权的政府审批,以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或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事宜。
2018-04-29 19:24:56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008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2014-03-15 01:39:16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666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土地所有人及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成为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涉及争议双方的利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具体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2010-12-14 13:11:35
法律快车律师团队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无效。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如是集体土地,分给你使用的话,开发商开发应该给你补偿。
2009-08-05 22:05:5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成员按照规定使用,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
宅基地
人浏览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法院能拍卖农村宅基地房屋吗
法院能拍卖农村宅基地房屋吗
法院一般是不能拍卖唯一宅基地的。因为人民法院拍卖的是个人财产,但由于当事人对农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该宅
房地产
次播放
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规
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规
目前宅基地的使用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农民获得新批的宅基地,但是旧的宅基地还在使用,没有归还的,也不能够进行确权。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2021年农村宅基地新规,欢迎
征地补偿
人浏览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否可以继承?【问】我父母一辈是农民,有房产和房前屋后的属于自己的一大块自由地.下有我和另外两个儿子.我老大结婚时(1974年)就是在父母的一
农村房地
人浏览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与商品房的房产证有不同吗?房产性质都是一样的,属于私有财产。但是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确权吗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确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确权,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房地产
人浏览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宅基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存在,需要确权来防止相互之间发生纠纷。随着人们权利
房地产法
人浏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建房出售需要缴纳哪些手续费?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缴纳;2、评估费0.5%(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看当地政策。
全部10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名称权有什么内容
名称权有什么内容
名称权的内容有: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
人浏览
去相关部门咨询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特别授权是什么意思
特别授权是什么意思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
知识产权
人浏览
无效。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如是集体土地,分给你使用的话,开发商开发应该给你补偿。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专利是知识产权吗
专利是知识产权吗
专利是知识产权。专利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也称专利技术。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并不等同于知识产权。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知识产权
人浏览
你好,需要看当地政策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适用哪些法律
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适用哪些法律
计算机软件抄袭侵权适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是指没有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的。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
人浏览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软件使用权算什么
软件使用权算什么
软件使用权是不改变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本质,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软件使用权由所有人行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软件所有权人有权将自己软件使用权转移给他人。
知识产权
人浏览
如何保护照片版权
如何保护照片版权
保护照片版权:照片所有人可以前往身份证所在地辖区的省版权局相关部门,对要进行保护照片采取作品版权登记,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有效途径,保护作品的版权。
知识产权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