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单独承包合同,户口和我们在一起,去世土地收回吗?

更新时间:2024-01-30 16:08:5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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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单独承包合同,户口和我们在一起,去世土地收回吗?
8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单治律师团队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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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在当事人去世后收回国有的,然后进行重新分配。
2024-01-30 16:08:56
张勇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电话-133-2247-8547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依法应当收回的。
2024-01-30 10:03:55
沈阳中盾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电话-133-9010-7601
承包合同在一起的情况下不会收回。
2024-01-29 13:35:00
李金辉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电话-158-4003-3543
不确定,各地政策不一致
2024-01-29 13:32:38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辽宁沈阳·电话-186-4208-6018
您好 水木法律为您服务
2024-01-29 15: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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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641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并非户主一人。所以如果户主去世后,只要农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承包土地就归属于其他家庭成员,发包方无权收回。
2024-01-29 12:59:03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881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可以收回,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4-01-29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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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9643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可以收回,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4.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4-01-29 1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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