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高速公路征地赔偿金额是否由县政府决定?

更新时间:2023-05-01 13:46: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高速公路征地赔偿金额是否由县政府决定?不给予赔偿,是这样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431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023-05-01 13:46:4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623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3-05-01 13:45:55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244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一、修建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规定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支付给农民的费用,项目法人应当在土地丈量后及时缴纳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前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不动产物权在什么情况下要依法登记
1、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要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哪些情况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属于土地公有制,因此,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就需要支付土地使用税。如果单位或者是个人以转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者是地上的建筑物等方式来取得收入,那么久还需要交纳一个土地增值税,但不是所有的转让都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哪些情况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的开征,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明确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主要有以上4种,因此,如果自己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定要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这4种中的其中一种,如果符合,那么暂时就不需要再交纳土地增值税,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大笔成本费用。
2023-05-01 13:45:4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高速占地赔偿规定
高速占地赔偿规定
出台了各种征地补偿标准,但农村的房屋拆迁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涉及了宅基地,还要考虑自己的房屋。所以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是怎样的?那么高速占地赔偿规定?
房地产法
人浏览
高铁对耕地的征地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高铁对耕地的征地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修建高铁征收耕地的赔偿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房地产
人浏览
各地高速公路征地赔偿规定
各地高速公路征地赔偿规定
国家为了发展新农村,有时候需要建设一些公关设施必须拆迁掉一些他人的私有建筑,或者是征用一些他人的私有土地,国家也会予以这些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那么各地高速公路征
征地赔偿标准
人浏览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觉,随着汽车的增多,现在虽然城市里面变堵了,一到下班就塞车,但是去外地的路却很畅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高速公路的增多,但是建高速就得征地,下面就
征地补偿程序
人浏览
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拆房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确定,通常各个省市的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征地补偿
人浏览
竞标不参加能知道中标价吗
竞标不参加能知道中标价吗
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招标投标
人浏览
投标投诉期多长时间
投标投诉期多长时间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
人浏览
一、修建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规定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招标质疑要在多久时间内提出
招标质疑要在多久时间内提出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投标
人浏览
宅基地没有证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企标和国标的区别
企标和国标的区别
企标和国标的区别是:企标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由企业制定;国标是在国家围内适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标准
招标投标
人浏览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多长时间开工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多长时间开工
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后可以开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工程即可开工。
招标投标
人浏览
投标保证金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多少呢
投标保证金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多少呢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招标投标
人浏览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