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让我待岗,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23-04-16 15:52: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雇主让我待岗,没有书面通知是否合法?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487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4-16 15:52:12
综合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932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4-16 15:52:00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6417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对待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劳动者待岗,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员工待岗以公司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主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要求单位补发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单位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04-16 15:51:1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公司是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让员工待岗的合法;但用人单位任意决定或者强行要求劳动者待岗,未经劳动者同意的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待岗的法律规定
待岗的法律规定
待岗的法律规定: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人浏览
企业让员工待岗只要是双方一致意思的表示,都属于合法。企业可以在暂时停止经营的情况下,出资安排员工培训期间,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给劳动者待岗。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关于待岗劳动合同法中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待岗,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若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其待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
劳动法
人浏览
口头通知劳动者待岗属于合法行为,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企业让员工待岗只要是双方一致意思的表示,都属于合法。企业可以在暂时停止经营的情况下,出资安排员工培训期间,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给劳动者待岗。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中学生第一次异地办理身份证
中学生第一次异地办理身份证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你好!根据情况而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北京网上怎么办理居住证
北京网上怎么办理居住证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一、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1、户口被注销了恢复办法如下:(1)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扫描件能否作为证据
扫描件能否作为证据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符合之前的法律规定的依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证据吗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证据吗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
您好,请问有公安人员向您追究责任吗,涉嫌赌博的金额是多少呢?一般涉及到刑事处罚才会留案底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事起诉书法院拿吗
民事起诉书法院拿吗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
民事诉讼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