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屋顶上有一条高线,现在我能要求他们去掉吗?
更新时间:2023-04-14 12:00:2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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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的屋顶上有一条高线,现在我能要求他们去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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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能强拆,但是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拆除。因为顶楼的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单个业主私自在楼顶种菜已经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即业主也不能私自更改公共建筑的使用用途,楼顶本身也都属于公共的,如果业主想要在楼顶种菜,那还需要先跟物业公司进行申请,得到批准之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和证件。大部分情况下小区的楼顶是不能直接用来种菜的,物业公司也不会批准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2023-04-14 11: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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