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可以拿我们合法经营店的东西吗?说是仿人家名牌,但实际上并没有仿,价值几十元的商品,还要罚我们钱
更新时间:2022-01-06 13:25: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工商局可以拿我们合法经营店的东西吗?说是仿人家名牌,但实际上并没有仿,价值几十元的商品,还要罚我们钱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http://d03.lawtimeimg.com/micphoto/polymerization/1579245783612_440wh440.jpg)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虽然自己本身并没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其行为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直接流向消费者,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经济上支持了假冒他人
损害赔偿
人浏览
三无产品是指没有商标没有生产地址没有生产厂家的产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禁止销售。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并不能减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三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商标的价值你看到了吗?](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area/case/63.jpg)
商标的价值你看到了吗?
据测算,消费者每花费100元购买品牌商品,30元购买的是产品,70元则在为商标买单。从某种程度来说,最便宜的知识产权是注册商标,最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也是注册商标。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人浏览
您好,卖品牌商品,必须征得品牌方许可。所以,你应该与品牌方沟通,得到允许方可以上出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算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你好,对此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通常讲三无产品指无品牌;无生产厂商标识;无厂商厂址标。处罚规定可以具体参考《产品质量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3.jpg)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http://wl02.lawtimeimg.com/ltimg/zhishi/cacbad/1659074049586_7136055725983bd1_220wh220.jpg)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场地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合同范本
人浏览
![承揽合同谁有任意解除权](http://wl01.lawtimeimg.com/ltimg/zhishi/cacbad/1659074399457_9006055718f5ae4f_220wh220.jpg)
承揽合同谁有任意解除权
承揽合同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权。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合同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合同范本
人浏览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则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解除合同。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对方是否愿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店铺转让合同订立可能遇到哪些问题](http://wl03.lawtimeimg.com/ltimg/zhishi/cacbad/1659076114553_5296055740814263_220wh220.jpg)
店铺转让合同订立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店铺转让合同订立可能遇到以下问题:1、店铺产权问题,在接手时,由于房屋产权的归属不同,其法律效果也有差异;2、特殊行业的手续审批问题;3、确定转让费用范围;4、
合同范本
人浏览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如果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4.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7.jpg)
可以发去是对方赔处理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2.jpg)
可以收集证据 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5.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6.jpg)
![](http://pic3.lawtimeimg.com/images/v2/m/common/photo/photo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