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上诉吗?依据是哪部法律呀?

更新时间:2019-05-31 06:53:5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民营企业在职员工因病死亡,该企业只拿了1000元慰问金,请问我可以上诉吗?依据是哪部法律呀?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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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劳动报酬,企业职工没有退休因病死亡,企业不补发工资。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工资是劳动报酬,死者不可能再提供劳动,工资只是发放到死亡当月止。《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19-05-31 06: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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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人员,若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男配偶年满60周岁、女配偶年满55周岁的,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的,子女未满18岁的。   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遇下列情形停发遗属生活补助费   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参军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提醒:若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丧葬补助费。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2019-05-18 17: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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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该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8个月计发,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生活补助费。  因此,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03-15 01:42:38
易磊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你好非工伤企业无责任
2019-03-08 14: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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