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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4 17:41:20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最高标准是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合同格式是需要将买卖双方和中介一起签订的合同,要有三方的个人信息、租赁合同的各项内容等等。支付中介费是需要在中介促成购房合同成立后才需要交付的。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   一、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9日,聂某(甲方)与某房屋中介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购买确认书》,协议约定,乙方将陈某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某处的房屋以172000的成交价卖与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00元。协议第五条对甲方向乙方的付款约定为:甲方于2006年4月19日交付定金1万元,4月23日交付其余162000元,并交付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涉税费。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为:因甲方原因未能全面及时履行合同或使合同无法履行,属甲方违约,甲方已付定金及居间费不退;因乙方未能全面及时履行合同,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如实返还甲方所交定金。协议签订后,聂某向该中介公司交付了定金1万元,中介公司出具了代收收据。后来,聂某发现该中介公司吃房屋差价,遂于4月21日,向中介公司提出不购买该房,也未支付居间服务费。4月23日,聂某、中介公司与产权人在场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聂某要求中介公司...

  • 居间人无过错的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能求偿;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不成功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求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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