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小区物权 > 预付款 > 预付款的概述

预付款的概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6 13:31:17 人浏览

导读: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的目的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

  (1)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2)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