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属于沙滩地没有灌溉条件所以对方当时就多给了我几分地,我不同意,会退还他一部分土地吗?

更新时间:2019-05-24 09:55:3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分完地我们两家为了耕种方便,A地与B地两家都有地为了耕种方便我中A地他种B地,B地土质好而且有灌溉条件,A地属于沙滩地没有灌溉条件所以对方当时就多给了我几分地,在互换后不久对方就把他种的B地就卖给他人建房了,最近几年对方又要求去我的A地种一部分地借口是:当初给的我地多。我不同意,对方就强行种了一部分。如今工厂要占用我的这块土地,涉及到征地款我们双方就发生矛盾了,当初的口头换地协议人家不承认了,对方说我的土地多当时我没有都换给你,多出来部分是让你耕种不是换给你的,(因为当时土地互换后一直由我耕种,就最近几年他强行耕种了一部分)像这样的情况打官司我会不会胜诉?会退还他一部分土地吗?A地属于沙滩地没有灌溉条件所以对方当时就多给了我几分地,我不同意,会退还他一部分土地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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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闪的通知》第五条也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即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属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审理应当审理裁判。
2019-05-24 09: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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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物权法对其规定如下,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无效。
2019-05-24 0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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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
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2019-05-24 09: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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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二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农民可以针对政府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政府强行征地违法行为网络曝光。
2019-05-24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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