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众休假权才是假日改革重点
导读:
中秋小长假大幕落下,标志着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四个小黄金周全部结束。日前,记者从广州三家旅行社获悉,四个小长假的旅游收账只及去年“五一”的七成,并据此得出“新休假方案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结论。(9月16日《广州日报》)
一直以来,假日改革备受关注。一般来说,这次改革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使人们在休假的同时,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领悟亲情、和谐等传统文化的内涵,有利于保护和弘扬传统民族文化。
只是,在商言商,商人习惯于从经济角度看问题。旅游收账只及去年“五一”的七成,确实未达到“预期目标”,但这只是商家的目标;而力挺假日改革的专家蔡继明,则认为旅游收入增长基本平稳,小长假还弘扬了传统文化,已经达到预期目标。而这种目标也只属于专家一族。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假日改革,现在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评判,可唯独缺少公众声音,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现在,围绕着所谓的“预期目标”实现与否的争论,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因为,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公众的休假权是否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毕竟,当初取消五一黄金周时,是以切实保障公众带薪休假权为重要前提的。
还记得去年假日调整草案,网上的综合调查支持率在八成以上。这是因为以前的“黄金周”旅游,曾给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花钱,受气,受骗上当,浪费时间……经历了这一系列‘苦难’,最后还喜形于色向人夸耀,这就叫做‘旅游’。”可见,“黄金周”的正面效应在递减,改革于是应运而生。
以实际效果观之,改革后的小长假,仍对假日经济起着拉动作用,还缓解了以前的“假期综合征”,同时也考虑到了中国传统节日的保护问题,可谓一举数得。不过,这时我们却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公众的休假权有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仍以去年为例,公众在支持假日调整的同时,却对几乎同时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能否落到实处,存有普遍疑虑。这种担忧不是多余,因为别说带薪休假,就连法定假日不加班,都成了不少人的奢望。比如,据报道,这个中秋,餐饮、旅游等不少服务行业的职工,还是不得不照常加班。
在加班已成家常便饭的现实语境下,在加班费都往往索取无果之时,休息权和带薪休假,如同可遇不可求的“恩赐”。带薪休假曾被认为是少数人的权利,这不是无根据的臆测。因为带薪休假十几年前就写入了《劳动法》,可相关细则却迟迟未能出台。加之一直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执行,最终,这一利国惠民的制度,难逃“纸面上的权利”的尴尬。
众所周知,休假权是每个人不可或缺的权利。既然假日改革已开始施行,那么带薪休假,就必须落到实处。对此,不妨从以下几点着力。首先,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之责。因为,没有动态跟踪没有硬性约束,违法企业就会安之若素,侵权到永远;同时,工会必须硬起来。捍卫工人权利,工会责无旁贷。工会不强硬,工人就缺少了坚实的屏障;同时,我们还要改变目前资强劳弱的局面,以政策强制力来保证。
关于公民休假的假日改革,必须以人为本,以切实保障公民休假权为第一要务。一言以蔽之,公众休假权落实与否,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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