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资信调查 > 个人资信调查 > 死人“领工钱” 富宁县政府否认造假

死人“领工钱” 富宁县政府否认造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1 06:31:55 人浏览

导读:

富宁县政府否认利用抢险虚报开支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发票经县长签字不存在虚假昨日,富宁6死人参加抢险领工钱一事,引来网上一片热议。对此,当事的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富宁县政府则否认造假。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云南文山州法院,问到关于

  宁县政府否认利用抢险虚报开支 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

  "发票经县长签字 不存在虚假"

  昨日,“富宁6死人‘参加’抢险领工钱”一事,引来网上一片热议。对此,当事的文山州法院称判决有据可循,富宁县政府则否认造假。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云南文山州法院,问到关于该案事故责任方邵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指证的证据疑点时,一位工作人员说办案人员不在,法院的看法和判决书上的一致,如果有某一方不服判决可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并说判决结果出来后邵阳方尚未与他们联系过,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依法提出上诉。

  而记者查阅关于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时发现,文山州中院的立场为“本事故属突发事件,费用的支出可能存在一些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情况,但不能否定排除损害需要支出费用的事实”,另外,“作为售货方用验旧的发票开具收款单据给买货方属于违规行为,被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建议”。

  至于为何采信原告提供的索赔单据问题,判决书上显示的理由是“被告无证据证明排除该污染损害只应支出金额的依据,故只能采信原告提出的支出单据的客观真实性。”

  昨日下午,记者一直试图与事件原告富宁县政府及其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未果。不过该案的民事判决书上有富宁县人民政府的质证,对邵阳方提供的调查真实性和内容有异议,另外花名册不存在虚假。

  至于用2007年验旧发票的质疑,富宁县政府也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当时是先付款、拿货,后来才附带来的发票”、“发票都是经县长签字的,因此不存在虚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