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信用体系
导读:
一、区域性信用体系
区域性信用体系是相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而言的地方性信用体系,是国家信用体系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局部实现。
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能同步进行、整齐划一。各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有快有慢、特点因地而异。区域性信用体系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除了具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一般特点之外,区域性信用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地方性。
二、城市的管理和经营
1、城市管理的基本思想
城市管理的内涵是,为了实现既定发展目标,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发展进行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城市管理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社会组织,其对象是城市中的机构和个人。城市管理的目标是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系统性实现,追求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城市管理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2、城市经营的基本思想
城市经营内涵是,在市场环境中,组织城市各方面资源,将城市推向市场并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城市经营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经济实体,其对象是经济过程和经济资源。城市经营的目标是,通过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城市价值增值的阶段性完成,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投入产出比最高。城市经营的主要工具是经营策略、经营技巧和创收模式。城市经营的特点是阶段性和效益性。
四、城市信用管理体系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是以城市为单位和范围,综合运用信用管理技术进行城市管理,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信用环境的管理体制系统。作为一项社会化的系统过程,其内涵包括城市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和个人信用。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实质,是将信用管理技术运用于现代城市管理,并将这种信用管理制度化、市场化。它是一种区域性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信用技术与城市管理、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产物。
城市信用管理体系的主体架构包括:城市信用管理制度、征信和信用数据库、信用技术等三个部分。一个富有效率的城市信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管理的系列立法与执法、信用数据的开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管理专门机构、政府的监管、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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