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导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知道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那么仲裁基本制度规定呢?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58条和第70条,我国对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实行“双轨制”原则。对国内仲裁实行实体监督,对涉外仲裁裁决只实行程序上的监督和审查。国内学者纷纷对这一
一、准仲裁制度的涵义及基本特征在要界定准仲裁制度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何为准仲裁?而要明确准仲裁的涵义,关键在于对准字含义的理解。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准作为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与诉讼的强制执行期限一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仲裁结果出来了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等。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都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对法官裁判不满是不能够投诉的,但是若是对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
父母遗产不能申请仲裁。因为法律规定,婚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