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仲裁法 > 仲裁程序 > 仲裁的受案范围

仲裁的受案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8 04:17:07 人浏览

导读:

仲裁案件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以下四种纠纷不由威海仲裁委仲裁:1、婚姻、收养、抚(扶)养、监护、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仲裁案件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以下四种纠纷不由威海仲裁委仲裁:

  1、婚姻、收养、抚(扶)养、监护、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