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那么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四大分类百科。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格式范本
××××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裁字第××号
申诉方:×××
被诉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
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本会认为:……(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写明裁决结果)
(三)本案仲裁费×××元,由×××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年×月×日(印章)
书记员:×××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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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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