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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搜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8:48:05 人浏览

导读:

搜查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行为的,有权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的搜索、检查的一种执行措施。在搜查实践中,由于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漠,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等现象时常发生。甚至转移、

  搜查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行为的,有权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的搜索、检查的一种执行措施。在搜查实践中,由于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漠,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等现象时常发生。甚至转移、隐匿财产,致使法院不能通过搜查手段有效地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仅影响了执行效率,而且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司法警察参与搜查活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了解执行案情,明确搜查目标。司法警察接到案件后,应及时了解案件的执行进度情况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情况。如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极差,基本上不存在隐藏财产可能的,一般无需适用搜查措施。如被执行人确有偿还能力,应查明拒不履行的原因,以便在搜查中做到心中有数,一方面查明被执行人的职业、爱好、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以便正确判断被执行人可能匿藏的处所,确定重点搜查的部位,另一方面要查明被执行人以外处所(事务所、营业所、仓库、箱柜、使用车辆、旅店房间、宿舍等地点)。

  二要注意执行环境,制定搜查方案。执行搜查时,至少应有两名以上司法警察参与。根据搜查的对象和执行环境制定具体的搜查方案,精心组织搜查、记录、警戒人员,落实每个人的任务和职责,以防在搜查中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一是对被执行人人身进行搜查时,其他执行人员要负责监视和警戒,注意被执行人的表情和反常表现。搜查人员要站在被执行人的背后,令其举起双手,对被执行人一般应从上到下、由表及里的顺序进行搜查。二是经债权人申报,法院调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隐匿地搜查时,应布置外围警戒,清理无关人员,根据室内环境和结构的特点,确定搜查的起点、顺序和重点部位,搜查中,不可将物品乱扔或乱堆、乱放,不要损坏其他物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要严格执行程序,完善法律手续。执行搜查时,司法警察应按规定着装,向被执行人出示由院长签发的搜查令和身份证件,为维持搜查秩序,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不听从劝阻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村委会或居委会)派员到场;被执行人员是未成年人的,应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观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对象是妇女的,应由女司法警察进行。司法警察在搜查中应制作笔录,由参与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员、见证人、物品持有人或其家属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中写明。对于搜查中发现应当依法扣押的财产,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具清单,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搜查人,一份付卷备查。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邗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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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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