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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15:15:55 人浏览

导读: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往往出现多样化、不确定化,及变动化。正确确定被执行主体,是一个案件的关键,更是执行案件的关键,如果案件的被执行主体不能确定,那么就无从谈起如何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加上各种经济组织,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往往出现多样化、不确定化,及变动化。正确确定被执行主体,是一个案件的关键,更是执行案件的关键,如果案件的被执行主体不能确定,那么就无从谈起如何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加上各种经济组织,其它组织的产生,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又出现更名、分立、合并,被撤销等各种情况时,能准确的确定被执行主体对于一个执行案件是首要的条件。下面对执行中出现的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几种情况作以分析。
一、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的几种情况:1、公共法人如变更名称,法院应裁定追加变更后的法人为被执行人。2、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3、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4、法人按法定程序分立后存续的企业应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无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它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变更,追加的几种情况。
1、名称变更的,法院应裁定追加变更后的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2、无履行能力时,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它财产。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它分支机构的财产。但必须注意的是,如分支机构已被承包或租赁,若必须执行,应对承包人和承租人投入应得的收益依法保护。
三、被执行人为公民的,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四、根据被执行资金、财产来源、去向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1、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即被执行人资金来源出现以上问题时,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例如我庭在执行刘建红诉市天建水利建筑公司人身损害一案中,被执行人市天建水利建筑公司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履行的义务,执行员多次执行,均无效果。执行员在调查被执行人市天建水利建筑公司主管部门区水利管理站时,得知市天建水利建筑公司在开办时,其主管部门区水利管理站未投入注册资金1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庭依法裁定追加其主管部门区水利管理站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即10万元内承担还款责任。
2、从被执行人财产去向上认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是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适用上款条件时,应注意如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有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范围内向其它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作为一名执行员,应准确无误的确定被执行主体,应熟练掌握关于被执行主体追加、变更的法律知识,对每一个具体案件,应深入分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使应承担法庭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它组织、公民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这样不但开阔的执行路子,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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