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12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导读: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情况,并公布12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等出席并介绍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相关情况。
据吴少军介绍,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到2016年2月15日结束,着重执行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9类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截至2016年1月15日,全国共执结约6万件,执行到位约20亿元,救助约1万余人,救助金额约1亿7千万。
在执行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出了“一性两化”工作思路,即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在强制性发面,吴少军表示,人民法院办理涉民生案件时,除了注重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外,还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的模式。
此次公布的十二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1. 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
2. 杜伯东申请执行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支付案
3.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
4. 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
5. 吴庆模等19244名蔗农追索蔗款纠纷案
6. 安徽现在彩色印务有限公司拒不执行仲裁法律文书案
7. 渠敬枝与刘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
8. 陈星润等人交通肇事救助案
9. 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10.罗小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11.陈奇妨害公务案
12.被执行人杨正田诚信履行赔偿义务案
这12个典型案例,涉及追索工资或报酬、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生案件。这些案件中采取的执行措施各具特色,有的利用网络查控、有的通过公安机关网上协查、有的执行支付宝、有的追究妨害公务罪、拒执罪责任等等,充分体现了法院探索民生案件“快速、主动、优先”执行机制方面的做法和成绩,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指导意义。
(原标题:最高法院发布12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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