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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8:41:02 人浏览

导读: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当判决书下达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时候法院就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法院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又是什么?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民事诉讼法》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222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 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此措施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形财产的执行。查封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使用、转移或处分。 扣押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处分或转移。查封、扣押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 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关单位拍卖、变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商店等部门代为出卖或收购,以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查封、扣押的财产,用公开的方式,让买受人用竞争的方法出价,确定买卖关系,将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实现财产换价的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方法。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则应交有关部门按国家价格收购,即不适用拍卖也不适用变卖。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三、强制执行的期限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是两年。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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