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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09:49: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人民调解作为一项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法律制度,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

  核心内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人民调解作为一项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法律制度,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下文将详细分析关于人民调解和社会治安管理的关系,希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的地位。

  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群众是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依靠力量和坚实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必然会触及一部分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当前,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下岗职工增多,再就业压力加大;农村因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等引起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再创业、再发展、再提高”的宏伟实践。事实证明,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消除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扩大,可以减轻政法部门的工作压力,可以使我们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因此,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情,它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基础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工作,通过群众性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形式。因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说纠纷调解,一方面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进行法制宣传,弘扬“三德”的过程。通过一件件纠纷的调处,可以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达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目的,可以教育周围的一大批人。实践证明,民间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不能自觉地用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因此,解决民间纠纷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要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我们人民调解工作不能只是被动地去搞,而是要主动地将它融合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去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结合到当前的文明城镇、文明村、五好家庭的创建活动中来,把人民调解工作重点放到预防纠纷上来,要从提高思想道素质和法律意识入手,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尽可以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践中显现的重要作用

  1、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功能,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抓好基础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金钥匙,而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落实基层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抓好社会治安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强调要抓好乡镇司法所建设、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队伍的建设,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来抓。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一些困难。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还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关系,没有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到应的位置上来,基层组织不落实,队伍建设不重视,经费上没有保障;二是在直接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上,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不少的距离;三是还有相当一部分调解人员的报酬没有落实。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的建立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改变以往传统观念“政治稳定看党委、经济稳定看政府、社会稳定看政法”这咱“小治安”为“大治安”的需要。

  2、人民调解改善了人际关系,找到了缓和与消除人民内部矛盾的“金钥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发展,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在基层,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和发生的民间纠纷,这正是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解决范畴。民间纠纷牵涉到千家万户,这些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到各自的亲属、亲友和所在单位,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影响人民内部团结,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即使矛盾纷争用行政诉论等手段加以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时也很难消除,也不同程度地留有“后遗症”。常言说的“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我们人民调解员不仅有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而且各级民调人员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间,人熟、地熟、情况熟,对民调纠纷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特别是现在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间合同性质这一法律效力以后,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自愿达成和履行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大量的民意纠纷和社会矛盾,增进了友好团结。通过调解,从反目为仇到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较好地建立和维护了新的人际关系。同时,各级调解组织大力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营造了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3、人民调解在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架起了一座“连心桥”。随着新形式的发展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综治、司法、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功能得到新的发展和强化,调解组织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调委会,到社区(村)调委会、民调信息小组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桥梁。党委政府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时解决了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了基层,落实到了人民群众中,缩短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改善了干群关系,找到了一要适合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去年下半年,司法所在不到二个月的时间,调处了涉及计生、土地、教育、农村政策等各方面的久拖未解决的群众疑难案件,调处结果上为区政府满意,下为群众满意,被处理方服气,充分发挥了其职能作用。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社会工程,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广大调解工作者充分发挥身处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这一优势,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成为疏导民间纠纷的有效调解员、开展法制宣传的优秀宣传员,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社会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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