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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他人难逃法律追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14:00:21 人浏览

导读:

27岁的男青年俞某是E龙西祠胡同网的名人,曾以大跃进的网名,在西祠社区中发表过许多文章。22岁的张小姐网名红颜静,是西祠社区中一个文学版块的版主,知名度也很高。两个人在网友聚会上互通网名、姓名,逐渐熟悉起来。就在第三次网友聚会结束后的当天夜间,张小姐登

27岁的男青年俞某是E龙"西祠胡同"网的名人,曾以"大跃进"的网名,在"西祠社区"中发表过许多文章。22岁的张小姐网名"红颜静",是"西祠社区"中一个文学版块的"版主",知名度也很高。两个人在网友聚会上互通网名、姓名,逐渐熟悉起来。


就在第三次网友聚会结束后的当天夜间,张小姐登录网络后发现"大跃进"在网上一公开版块发表帖子,对"红颜静"进行侮辱。"红颜静"当即回帖要求对方停止侮辱。


可是,"大跃进"不仅没有改正,反而变本加厉地将先前的帖子复制多份,放到多个公开版块上。在此后的几个月间,"大跃进"以更加恶劣的侮辱性语言在网上发帖侮辱"红颜静",他还以另一网名"华容道"的名义,发帖对"红颜静"进行更为不堪的侮辱和攻击,并同时假冒"红颜静"的名义,在网上捏造了认可这些侮辱的多条留言,对"红颜静"的人格和名誉大肆诽谤。


一些心态不正的网迷对上述侮辱性的帖子大量跟帖附和,一时真假难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张小姐在熟识的网友面前很难做人,而且相处很好的男友也因此离她而去。张小姐忍无可忍,愤而将俞某告上法庭。


"红颜静"案件,轰动一时。这是一起直接关系网民在网上言论发布自由度的案件。当地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指派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网络世界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是侮辱他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这个案件中,张小姐、俞某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法律网站,但现实生活中已经相互认识并了解对方的网名,且原告张小姐的网名也为其他一些网友所知悉。在这一情况下,双方的网上交流已变为"知道对方真实身份网友间的交流",因而不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而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性。俞某主观上具有对张小姐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人对张小姐的公正评价,其行为构成了对张小姐名誉权的侵犯,因而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合议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认定在"虚拟空间"用网名肆意侮辱网友的俞某侵权行为成立,并做出责令其在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款1000元的判决。


从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我们不难发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也是要负责任的。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虚拟的社会中,网民都是以一个虚拟的网名存在的。不过,即使是在虚拟的社会中,遵守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也还是十分必要的。即使你是以一个虚拟的网络身份来发表言论,那个虚拟的网名所代表的就是你,你对你所说的言论还是要负责任的。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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