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 合伙经商闹矛盾心怀不满竟泼粪 顺昌一老农侮辱他人被拘役

合伙经商闹矛盾心怀不满竟泼粪 顺昌一老农侮辱他人被拘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13:55:18 人浏览

5月26日,顺昌县法院依法对王某控告廖某对其侮辱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三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三百元。
  受害人王某与被告人廖某均系郑坊乡农民,前者已年近八旬,后者也已逾半百。2003年,两人因合伙经商而产生纠纷,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廖某均败诉,廖为此对王心怀不满。2004年1月15日上午11时许,廖某在本乡一食品批发部门前,当众用一只易拉罐装好粪便,向正在赶墟的王某脸上泼去,致使王身上的衣服及携带的年货——香烟、笋干、鞭炮等物品沾上粪便。事发后,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受到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