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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谎称携带枪支、毒品等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2 18:48:52 人浏览

导读:

10月28日,旅客王某在天津机场接受安全检查时因谎称身上携带有枪支、毒品等物,被公安分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28日19时许,天津机场航站楼内,旅客们按照流程办理乘机手续,通过安检通道,进入航空控制区内等候登机。准备前往深圳的旅客王某在8号安检通道接

  10月28日,旅客王某在天津机场接受安全检查时因谎称身上携带有枪支、毒品等物,被公安分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28日19时许,天津机场航站楼内,旅客们按照流程办理乘机手续,通过安检通道,进入航空控制区内等候登机。准备前往深圳的旅客王某在8号安检通道接受安全检查时,对机场严格的安检程序感到心烦,便对安检人员谎称“身上有毒品”。安检人员听到这一情况后,要求对其做进一步检查。王某见状便对安检人员进行辱骂,并态度蛮横的说道:“我身上还带着枪和导弹呢!”此言一出,引起了正在接受安检的其他旅客的骚动,致使安检现场秩序出现了混乱和围观。

  接到安检工作人员报警的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到现场,一面疏导周边旅客有序安检,一面将王某及其行李快速带离了现场。民警在航站楼内的隔离区域对王某及其行李进行仔细检查。经检查,王某身上及其行李内均没有发现违禁物品,更不存在枪支等管制器械。通过网上比对,也未发现其他可疑情况。

  经民警审查,王某承认自己是由于对细致的安检程序不满,故谎称携带有毒品、枪支及导弹,经民警教育,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由于王某在安检现场的行为已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机场公安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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