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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司机拳击民警妨碍公务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4 16:36:10 人浏览

导读:

酒后开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振为赔偿问题殴打被撞的车主,并拳击前来协调的110民警。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4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振和高飞、言越等几个朋友酒足饭饱后,分别开着两辆车从饭店回家。半路

  酒后开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王x振为赔偿问题殴打被撞的车主,并拳击前来协调的“110”民警。日前,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x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x振和高x飞、言越等几个朋友酒足饭饱后,分别开着两辆车从饭店回家。半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高x飞驾驶的王x振的黑色羚羊汽车与前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发生了追尾,桑塔纳的司机李x汉立即跳下来,与他们理论,双方随即因为赔偿问题发生了口角。一语不和,早已被酒精冲昏了头脑的王x振带着几个朋友对李x汉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后来被劝开。王x振一边嘴里骂着,一边在朋友的劝阻下驾车离开。李x汉的妻子随即拨打“110”报警。

  不一会,接到报警后的民警张x言等人驾驶巡逻车赶到事故现场,在亮明警察身份后,向双方了解了一下情况。这时,本已先行离去的王x振又折了回来,并强行要求带走高x飞等几个朋友,张x言及时阻止了他。但喝多了的王x振蛮劲一上来,对着张x言就是狠狠的一拳,造成张x言左眼钝挫伤、左结膜下出血等损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王x振在打完人后,驾车带着高x飞几人逃离了事故现场。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振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过程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遂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王x振以暴力方法阻碍身为警察的张x言依法执行职务,致使高x飞几人逃离了事故现场,严重妨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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