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治安处罚法 > 治安处罚种类 > 侵犯财产的治安处罚种类

侵犯财产的治安处罚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9:00:39 人浏览

导读:

依照法律的规定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就是保护我们的个人财产不受到任何人的非法侵害,如果有人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比如说治安惩罚,那么侵犯财产的治安处罚种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依照法律的规定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财产权利就是保护我们的个人财产不受到任何人的非法侵害,如果有人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比如说治安惩罚,那么侵犯财产的治安处罚种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侵犯财产的治安处罚种类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二、治安处罚的特征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侵犯财产的治安处罚种类有五种,其中警告是最轻的,所以也只适用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是初犯的情况,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那么行为人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侵犯财产的治安处罚种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