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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明年起实施 强化券商束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2 10:59:0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中国网12月14日讯12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同时废止。该《准则》强化了约束机制和流程要求。《准则》规定,对于证券

  核心提示:中国网12月14日讯 12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该《准则》强化了约束机制和流程要求。《准则》规定,对于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准则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此外,证券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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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出台 规范董事会关联交易

  《准则》对于董事会职权和构成予以明确。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董事人数。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证券公司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

  此外,《准则》还规定,董事会表决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与交易对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该次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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