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确定
导读:
如果我们与国家签订合约进行征地,那么应该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方案,只有双方都接受的方案,才能够将征地计划进行下去,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确定,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确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组织实施。
二、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等有关部门拟定方案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民的意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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