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土地征用实行新政策
导读:
我区土地征用将实行“统一征地政策、统一实施征地、统一经济补偿”新政策,并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养老保险机制。这是记者5月9日从区征地新政策培训会议上获悉的。
2003年3月26日以后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分建设项目性质,均实行土地征用新政策。新政策规定征用土地须执行统一的“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征地时应补偿的所有费用和安置补助费、镇街道的征地调节资金等。“区片综合价”是根据地理位置的优劣、经济生活水平的高低、土地利用现状的不同、农业产值的差异、人均耕地的多少和原征地补偿的实际等因素划定的6个统一征地补偿价格。任何单位、任何项目征用集体土地必须执行“区片综合价”。不同区片征地安置补助费收取标准不同,但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的政策是一样的。安置资金不足的,由区财政从级差地租和土地招标拍卖的增值收益中调剂补足。
土地征用新政策中规定,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新征用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农转非政策。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相结合的安置办法。16周岁以上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次月起每月可领取263元养老金,并且征地安置时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每人发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一次性发1500元,残疾人一次性发6000元。16周岁以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一律实行货币安置,每位付给1.2万元安置补助。征地安置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可申请选择一次性安置补助1.5万元。另设的征地人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征地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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