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报批程序
导读:
一、 项目初审阶段
1、由中方合资(合作)者送审的上报合资意向书的报告;
2、合资(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资意向书;
3、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如中方为国有企业的需附国有资产评估材料及国资部门确认意见;若外方以自然人投资,则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发的个人身份证明;若外方投资者是企业的,须附外方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资格证明;
4、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批复、文件;
5、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意见;
6、报杭州市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合资(合作)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国家鼓励和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下,且不涉及征用土地和基本建设,可以《项目审批表替代》)及实物出资清单、进口物质清单、设备清单(注明用汇额);
2、外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中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
4、外方以人民币利润再出资的,则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完税证明、上年度审计报告;
5、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6、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7、某些特殊项目或涉及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行业,有主管部门或有关部的认可意见(如医药、运输、建筑业、工程设计、广告、殡葬、房地产、食品、旅游等);
8、项目选址红线图及平面图;如租赁厂房,需提供房产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三、 项目合同、章程审批阶段
1、经中外双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有关附件(包括合同组成部份的附属协议、投资者实物作价清单、技术投资协议、外销协议等);
2、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委派书;
3、董事会组成名单(注明性别及职务);
4、中外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章程及有关附件的,则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四、合同、章程审批须报送材料(以下材料一式十五份,其中有一份原件)
1、合同、章程送批报告(主办单位的主管部门报管委会的文);
2、预审时报送的材料;
3、董事会、总经理、副经理人选名单;
4、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中方人选的国内职务及证明;
5、中方营业执照;
6、外方商业登记、法人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材料;
7、企业各方签约的代表授权证明。
五、 申领营业执照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确认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中方领导成员登记表、在企业任职的外藉和港澳台人员登记表(由工商局提供统一表格,董事长照片两张,副董事长及正、副总经理照片一张);
2、送杭州市工商局审核并申领营业执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合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合资企业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09月04日来源: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作企业的设立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四章投资、合作条件第五章组织机构
我国刑法中没有非法融资罪,非法融资行为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两种罪名都是没有死刑的。《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非法融资的行为人被判刑之后,其债务仍然应当进行偿还;被判处刑事处罚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经营
贸易融资的表现形式是进口押汇、限额内透支、进口代付、远期信用证、出口托收押汇、出口保理押汇、进口托收押汇。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
融资融券合约到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合同进行续约,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
个人进行证券融资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有:年满18周岁;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开户资料规范,账户状态正常;具有收入来源和可支配财产;一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