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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的“分手费”是否能索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6:04:2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情侣分手还可以索取分手费?近日,法律快车小编获悉,一对情侣分手后,女子拿着男友写给她的欠条向法院起诉,究竟男子曾经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女子是否可以如愿地拿到分手费?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

  核心内容:情侣分手还可以索取分手费?近日,法律快车小编获悉,一对情侣分手后,女子拿着男友写给她的欠条向法院起诉,究竟男子曾经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女子是否可以如愿地拿到分手费?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容将为您解说有欠条的分手费是否可以成功索要,欢迎阅读。

  案情:

  一对情侣分手后,女子拿前男友打的一张20万元欠条索债未果,向法院起诉前男友。在法庭上,该男子称这20万元欠条“是被胁迫写的”。市第二法院审理时发现,该女子对这20万元借款的多次陈述自相矛盾,最终认定该欠条无效,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女子李某曾和张某在东莞一五金厂打工,也是恋人。后来两人分手,李某离开工厂。2013年4月,李某拿着一张借条,向市第二法院状告张某和工厂老板(张某曾是工厂股东之一),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

  庭审时李某称,张某于2011年初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20万元,并以工厂作担保,承诺三个月还清,但张某一直没还钱。李某还向法庭提供一张20万元的借条,上面有张某亲笔签名,并加盖工厂公章。张某则辩称,他们分手后李某索要分手费,以“青春损失费”为名胁迫他签了这张借条,虽有借款名义,并无借款事实,也与工厂无关。“事发当天,李某带了一帮人找我,要挟我写下这张借条。她还从我包中找到工厂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自行在借条上加盖两个印章。”

  法官断案:

  法院调查过程中,李某对这20万元借款的来源、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地点的陈述多次自相矛盾。比如借款时间,先称是在2005年到2010年之间借出,后又说是2011年借出。最终法院对该借条不予采信,一审驳回李某诉请。李某不服上诉。日前,东莞中院作出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索要20万元“分手费”有欠条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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