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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更新时间: 2021-03-29 17:56:4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女人要分手费不算敲诈。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分手后女方当事人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以敲诈勒索定性,但如果双方产生争议后诉诸法院要求以金钱补偿“青春损失”,法院一般以该诉讼请求违背公序良俗不会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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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春律师
主任律师
唐家春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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